去“挂靠”讲合作,建磊装

去“挂靠”讲合作,建磊装饰新举措
 
房地产热潮的逐步兴起,让建筑装饰行业快速成长为朝阳产业。它已经成为建筑业中三大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近些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相关行业的蓬勃发展,建筑装饰行业愈加显示出其巨大的发展潜力,市场增长空间稳步提升。

市场空间增长后紧随而来的就是市场竞争的压力,因为要想承揽工程、参与竞标,装饰企业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这对一些规模小、不具备资质证书的单位来说,无疑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于是行业内自然而然出现了挂靠现象。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其实法律并不允许挂靠行为,比如在建筑业,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产生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挂靠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既然明文规定不允许,为了规避风险,在现实中,很多挂靠都是以内包或分包的形式出现的。当前国内很多施工企业采取挂靠方式承接工程时,一般都会在投标前事先和挂靠方签订一份内部协议,约定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各自分工。一旦工程中标,则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再签订一个正式的分包合同,当然,这些协议都不会对外透露。

不管是挂靠还是合法的内包或分包,归根结底还是解决资质的问题。建筑装饰企业能承接工程,除了有营业执照外,建筑资质证书更是强有力的实力证明,是能否招揽客户的重要关键。在建筑装饰行业,企业要想取得某项资质证书,必须在净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方面达到要求,这是硬性规定,就好似必须成绩优秀,才能拿到名校的学位证书。持有的资质证书级别越高,代表企业水平越高、实力越强。

比如,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就拥有业内级别较高的资质,主要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在讲求合作共赢的今天,北京建磊创新举措,不做幕墙挂靠,不做装饰挂靠,而是采取合作加盟的方式,诚邀有业务开发能力的企业及个人与之合作。在互惠互利、光大“建磊”品牌的原则下,对方可选择多种形式的工程合作方式,比如协助企业承揽装修业务、进行业务代理以及其他形式的市场合作等。


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1994年成立的老牌装饰企业,公司历史悠久、实力雄厚,是专门从事建筑幕墙、装饰装修、机电安装、钢结构以及门窗设计与施工的大型企业,二十五年来辛勤耕耘,成绩斐然,多次荣获包括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在内的各项国家级大奖。一枝独秀比不过满园春色,北京建磊愿意发挥自身优势和影响力,通过与同行伙伴深入合作,来带动建筑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体现企业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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