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从业人员司空见惯的幕

建筑从业人员司空见惯的幕墙挂靠现象
 
据媒体报道,幕墙挂靠是建筑行业非常普遍的一种资质挂靠现象。根据建筑相关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及从业个人要从事建筑活动,首先需要具备从业资质证书,如针对建筑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的资质,以及针对个人的工程师证、建造师证、九大员证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建筑企业及业内从业人员的严格要求导致建筑市场供不应求,于是催生了一个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产业:资格证书挂靠。
 
建筑行业从业的两大类资质(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催生了相对应的两大类证书挂靠现象:企业证书挂靠和个人证书挂靠。在企业证书挂靠现象中,幕墙挂靠就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挂靠现象。企业幕墙挂靠根据行业内外可以分为行业外部幕墙挂靠和跨行业幕墙挂靠,根据区域可以分为本地幕墙挂靠和跨地区幕墙挂靠。

建筑从业人员都知道,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对参加投标的企业或单位的承包能力、资格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多方面进行审查,为最终确定中标人提供参考依据。然而,一些中小企业或是工程团队的资质可能达不到投标文件的要求,但又自信于幕墙施工经验与技术,想要承接更大的工程,因此会寻求可以达到投标文件要求的企业进行幕墙挂靠,这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滋生出来的一种幕墙挂靠情况。

在上述情况下,被挂靠幕墙资质的企业其实质是出借自身的资质、资料、工本、社保资格、人事关系等前期投入,而挂靠幕墙资质的企业并没有付出这一部分成本,因此双方约定由挂靠幕墙资质的企业缴纳对方一定的挂靠费用,双方各取所需,签订内部合约,但由于受到法律的打击,极易出现合同纠纷。

迫于生存压力,一些幕墙挂靠的企业双方,会建立专业的安全检查工程部,从前期的合作资质到后期的施工质量监督,都派驻专人考察跟进,但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还无法保障工程的绝对安全,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当然工程合作当中常见的幕墙挂靠同样包含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内。